关于2023年山东省稳定提升粮食综合产能、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拟督查激励名单的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4月29日—2024年5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委农办。
联系电话:0531-51789072
邮 箱:sdswnb@shandong.cn
附件:拟督查激励名单
省委农办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拟督查激励名单
一、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德州市、菏泽市、聊城市、潍坊市、滨州市。
二、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区创建成效明显的设区市、县(市、区):临沂市、济宁市、青岛市、济南市、烟台市、淄博市,滕州市、利津县、临朐县、肥城市、荣成市、日照市岚山区、齐河县、聊城市东昌府区、滨州市沾化区、菏泽市牡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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