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日报 日期:2022-08-25 浏览量: 栏目:发布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现将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开遴选职位为省级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职位,面向全省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开展遴选。1. 我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2. 我省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乡科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中央机关设在山东省的市级以下机关(单位)、省直部门设在地方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4. 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除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外,报考其他职位均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8月以后出生)。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8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5.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6. 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各部门的公开遴选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职位表》可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https://www.dtdjzx.gov.cn)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遴选机关联系。采取报名人员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6日9:00至8月30日16:00。报名步骤如下:1. 经组织推荐的报名人员进入“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的“考生报名平台”,登录2022年度山东省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后,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是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2.报名人员阅读报名须知和《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诚信报考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职位,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所有报名人员限报1个职位。公开遴选职位中的选调生职位仅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也可报考其他职位。报名人员应按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3.报名信息确认后,报名人员须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推荐表》报任免机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任免机关为地方党委的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报考选调生职位的,由市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审核单位要切实履行推荐把关责任,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报名。4.报名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清晰的电子文档(扫描或拍摄,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100k—300k),并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成功后,进入报名资格待审核状态。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的,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人员在通过资格审查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修改后,需重新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下载打印新的《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并再次上传。各遴选机关对报名人员的填报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8月26日10:00至8月31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遴选要求的职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资料”的报名人员,应根据遴选机关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终止其遴选程序。报名人员应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须于2022年8月26日10:00至9月1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交费。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视为放弃报名。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职位,原则上按比例核减计划或取消职位。对资格条件或要求特殊的职位,经遴选机关研究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省级机关职位。不再改报职位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并交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参加考试前,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14日9:00至9月17日9:30。1. 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案例分析一科,主要测试政治素质、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9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在全省各设区的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原则上选择工作所在地的考点城市,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3.成绩查询。笔试阅卷完成后,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可于2022年9月底登录“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面试人选在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遴选计划,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笔试人员均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1.面试公告。报考人员可通过“灯塔-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和“灯塔-党建在线”手机app“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查看面试公告和面试人选名单。2.资格复审。面试前,各遴选机关将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诚信承诺书》原件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3.面试组织。面试主要测查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综合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复合型面试,满分为100分。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开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并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详见《职位表》。遴选机关派出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省级机关。考察组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据实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推荐单位,并将有关材料存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考察工作结束后,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结合职位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并根据《职位表》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体检人员进行体检。遴选机关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讨论、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不唯分取人。拟任职人员分别在“灯塔-党建在线”的“遴选选调公务员”专栏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遴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存在影响任用问题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遴选机关可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具体设置情况详见《职位表》。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一般不晋升职务职级。试用期满后,遴选机关对拟任职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考其原任职务职级,办理调动、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人员名单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如疫情防控形势有需要,将视情调整遴选安排,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2022年度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解答1. 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能否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开遴选职位?2. 符合条件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党政机关的公开遴选职位?符合报考选调生职位资格条件的选调生,经市或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报考选调生职位。4. 省外公务员和省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省外公务员和省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报考范围。开发区未实行岗位聘任制的公务员,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6. 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的经历能否作为基层工作经历?经组织批准,各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到《公告》所称的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半年以上的,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则应当提供社保证明等佐证材料。(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时间以正式任职时间(含试用期)计算,在本级机关借调(帮助)工作的时间不能计算在内。9. 在同一层级不同机关的工作时间是否可以累计计算?可以。如在乡镇工作5年,后调入县直部门工作2年,现又调入街道工作1年,则在本级机关工作时间可与乡镇合并计算。10. 预备党员可以报考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职位吗?11. 职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质(资格)截止到什么时间?职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学历、学位、工作时间、资格证书等)截止时间均为2022年8月。12. 省直部门设在地方的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人员能否报考?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经组织推荐可以报考。对于资格条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报考人员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经历,本次遴选可按基层工作经历对待。基层一线岗位的工作经历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认定。13. 设区市的市直机关设在县(市、区)机构的人员能否报考?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经组织推荐可以报考。对于资格条件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报考人员在县(市、区)机构的工作经历,本次遴选可按基层工作经历对待。资格审查工作由遴选机关负责。报名期间,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遴选机关均可取消其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等情形的,遴选机关将终止其遴选程序。任免机关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报名人员职务职级具有任免权限的机关。本次遴选工作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