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通告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容貌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要求,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创建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责任单位、范围及内容
(一)责任单位:城区所有临街(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商户、住户及其他组织。
(二)责任范围:单位或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临街区域和其他设施、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及管理范围。1.横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2.纵向: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或管理范围至人行道侧沿石之间的区域;无人行道的,从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立面向道路延伸2米的区域;3.立面:建(构)筑物
(三)内容:包市容秩序、包环境卫生、包绿化美化。
“门前三包”标准
(一)包市容秩序
1.责任区范围内无店外(占道)经营、无乱堆杂物、无噪音(油烟)扰民、无乱搭乱建,确保门前秩序井然;
2.根据门前实际情况,在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人员的指导下,施划停车泊位,各类车辆分类停放,不得违法停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应当在停车线内停放,做到首尾一致,整齐有序;
3.不擅自设置路障等妨碍通行的设施,不放置占道灯箱、指示牌;不在门前从事修车、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不擅自在门前设置布幔条幅、空飘、彩虹门和进行搭台路演等商业促销活动;
4.门店招牌实行一店一牌,画面、字体无残缺,不得有落地户外广告;保持广告招牌整洁,损坏的要及时修复。
(二)包环境卫生
1.地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无痰渍、粪便,无污水、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
2.维护门前果皮箱等公共卫生设施的洁净、完好,不得擅自拆除、占用或移位;
3.实行垃圾装袋,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分类投放入桶,不得落地;不得将垃圾、废弃物等倒入道路、排水井口或绿地内,门店内应自备废弃物容器,放置在门槛以内;
4.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围挡设施,硬化进出口道路,配备相应冲洗设备、沉淀池等防污染设施,保持施工现场“门前三包”区域干净整洁;
5.遇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及时清扫责任区内杂物;遇冰雪天气及时清除门前冰雪,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积雪堆放在绿化带边和树穴内。
(三)包绿化美化
1.爱护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栓系物品等,不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
2.沿街建筑物顶部、阳台无吊挂、晾晒或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空调外机、遮阳雨篷、防盗网(窗)等外置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做到整洁、有序、美观;
3.沿街建筑物、广告牌匾提倡设置照明亮化设施,灯具灯饰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构图美观,并定时开启;
4.有大屏幕或者led显示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播放公益广告。
凡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给子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