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效遏制户外小广告乱贴乱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自即日起,在城区范围内主次干道、社区、车站、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小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灯箱、表箱、围墙、宣传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等市政设施张贴、刻画、喷涂小广告。
二、各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照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和“门前三包”管理要求,对权属范围内所有、使用和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和树木上的“小广告”采用剥、铲、清、洗、粉刷等方式进行全面清除,确保不留残片、胶粘痕迹、花斑。采用涂料、油漆粉刷的,与原色彩协调一致,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本单位责任区(辖区)无乱贴乱画“小广告”现象。
三、对乱贴乱画“小广告”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予以行政处罚;逾期未清除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书面通知通信企业对乱贴乱画所载明的电话号码采取暂停机措施;对乱贴乱画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公安机关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伪造证件、印章、票据及涉毒、涉赌、涉黄等违反治安管理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场监管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加强管理,对内容虛假的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五、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要在重要道路、街区、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设置公共信息发布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需要发布信息的居民,可以在便民广告栏内张贴广告和信息,严禁发布违法信息。
六、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乱贴乱画整治活动,并积极提供非法“小广告”散发、张贴、刻画、喷涂行为线索。监督举报电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5597111;市公安局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