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山东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和《山东省兵役登记办法》,现将全市2024年兵役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对象: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出生)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当年年满17周岁未满18周岁的男性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本人自愿的也可参加兵役登记。
二、兵役登记时间:2024年1月1日--6月30日。
三、兵役登记方式:首次进行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应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进行网上兵役登记。往年已参加过网上兵役登记的,应登录网站对个人登记信息进行核验更新。往年漏登的,须进行补登。完成网上兵役登记的适龄男青年应在全国征兵网下载打印本人《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持此表及个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镇(街)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由镇(街)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其应服兵役、缓服兵役、免服兵役或不得服兵役。
四、注意事项:兵役登记期间,镇(街)武装部对往年已经登记的年龄不超过24 周岁(高中或相当于高中学历不超过22周岁、大专或高职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不超过24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复核,掌握数量分布和变化情况。
五、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兵役登记咨询电话:
滕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0632-3038989
鲍 沟 镇 0632-2689028
滨 湖 镇 0632-2602562
柴胡店镇 0632-2282511
东 郭 镇 0632-2523390
大 坞 镇 0632-2313868
官 桥 镇 0632-2233142
洪 绪 镇 0632-5918588
界 河 镇 0632-2722005
级 索 镇 0632-2439103
姜 屯 镇 0632-5011168
龙 阳 镇 0632-2033102
木 石 镇 0632-2357952
南沙河镇 0632-5955569
西 岗 镇 0632-2106200
羊 庄 镇 0632-2917838
张 汪 镇 0632-2807677
北辛街道 0632-5568445
东沙河街道 0632-5054101
荆河街道 0632-5600812
龙泉街道 0632-5858007
善南街道 0632-5630029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4日